问题 多项选择题

尚某(20岁)与栗某(19岁)系好友,栗某已办理好国外某大学留学手续,便邀请尚某共同出游庆祝,恰好尚某刚取得驾驶资格,并购买小汽车一辆。2012年3月10日,栗某. 尚某共同出游,尚某开车,车辆行驶在某段高速公路之时,突然一只野狗窜至马路中间,尚某慌乱中猛打方向盘,以图躲避,飞速行驶的轿车在撞死野狗之后,行进约50米斜着冲出路堤,撞伤正在高速公路旁耕地的农民曹某。尚某. 栗某二人均未系安全带,尚某受轻伤,栗某受重伤,且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查明,尚某所驾驶的车辆当时是在规定的高速公路限速内行驶,野狗突然窜出主要是由于该高速公路的防护网破裂未及时修补,该高速公路由天目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尚某的轿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但并未投保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

关于曹某因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B.尚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天目公路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应由尚某与天目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该考点已经过时。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限额内 予以赔偿。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购买的。根据《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保险公司不 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本案 属于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A项:本案曹某因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所以,A项正确。C项:天目公路管理公司没有关好公路护网导致野狗进入,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诱因,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C项正确。B项: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限额内予以赔偿,且本案尚某属于紧急避险而免责。所以,B项错误。D项:尚某与天目管理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没有共同过错,两者属于无意思联络侵权,而且任何一方的过错都不足以单独造成损害,只是两者的结合才造成损害。所以两者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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