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20岁)与栗某(19岁)系好友,栗某已办理好国外某大学留学手续,便邀请尚某共同出游庆祝,恰好尚某刚取得驾驶资格,并购买小汽车一辆。2012年3月10日,栗某. 尚某共同出游,尚某开车,车辆行驶在某段高速公路之时,突然一只野狗窜至马路中间,尚某慌乱中猛打方向盘,以图躲避,飞速行驶的轿车在撞死野狗之后,行进约50米斜着冲出路堤,撞伤正在高速公路旁耕地的农民曹某。尚某. 栗某二人均未系安全带,尚某受轻伤,栗某受重伤,且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查明,尚某所驾驶的车辆当时是在规定的高速公路限速内行驶,野狗突然窜出主要是由于该高速公路的防护网破裂未及时修补,该高速公路由天目公路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尚某的轿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但并未投保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
关于栗某所受人身伤害的损失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B.尚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天目公路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栗某应自担相应的损失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范围。该考点已经过时。C项:天目公路管理公司因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栗某没有系安全带,对损害有一定的过错,应自担相应的损失。所以,D项正确。A 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 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栗某属于本车人员,所受人身伤害的损失赔偿,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无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所以,A项错误。B项:尚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无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