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工人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班的60余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名矿工身亡。
问:魏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魏某的行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客观上,魏某作为矿长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却怀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最终导致25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主观上,魏某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持过失态度。
需要注意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之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之一,《刑法修正案(六)》将该行为作为单独一款规定,并加重了法定刑;从主体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限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或个体矿主、包工头,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而后者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