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综合性饭店,2006年11月取得住宿收入150000万元,其中含住宿客人长途电话费收入10000元,均给客人开住宿费发票统一结算;餐厅收入300000元,经税务机关检查该项收入中有20000元系本店员工就餐的营业成本,属价格明显偏低;歌舞厅收入总额为260000元,其中门票收入80000元,烟、酒、饮料、茶叶收入150000元,点歌费、台位费收入30000元,并分别设账,单独核算。已知:餐厅营业的成本利润率为25%。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餐厅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
A.15312.5元
B.15315.79元
C.15000元
D.1525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餐厅收入应纳营业税=(300000-20000+26315.79)× 5%=15315.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