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贾某、王某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某煤管局工作期间,对所管辖的煤矿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该矿多项重大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矿在2007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经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问:贾某、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贾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案需要注意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第一,主体方面,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第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第三,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