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D

解析: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 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二是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 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三是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 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作为 本诉被告的赵刚所称以玉石清偿李强借款是向作为本诉原告的李强提出的,并且,提出时间是在借款合同本诉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之时,符合反诉的主体和时间要件。 另外,对于赵刚主张的抵销,法院有管辖权且审理赵刚的请求可与李强的借贷合同案件适用同一程序审理。根据《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 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因此合意抵销也是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BCD项,法院可 以就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但是是否反诉和起诉由被告决定,反诉和起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处分,B项的意思是提出请求应当以反诉的形式,而不是 说应当提起反诉,如果选项改成应当提起反诉,那么B就不对了(因为还可以另行起诉),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A项,本案中作为本诉被告的赵刚所称以玉石清偿李强借款是向作为本诉原告的李强提出的,主张偿还了借款自然是承认了借款的存在,所以不构成反驳。属于反诉,故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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