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

AD项,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题中李强要求赵刚返还欠款,则需要证明赵刚欠了钱,欠条就是证据,所以 欠条是本证。对债务存在,李强承担证明责任;而对于债务消灭的证明,赵刚承担证明责任,他说的话也是本证。故A项正确。故D项错误。 C项,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诉。《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因此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故C项正确。 B 项,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银 行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赵刚向李强借钱,只能证明李强曾经向赵刚转过帐,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借钱事实,所以并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故B项错 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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