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单位施工一段围岩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衬砌)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Cl5,厚度30cm。施工单位在技术措施获批准后,考虑到淋水影响决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9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进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据此开始浇筑混凝土。一个月后检查巷道规格符合要求,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合格;但2个月后混凝土碹出现顶部变尖、断裂现象,造成返工。施工单位为增加水泥用量和巷道返工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认为碹顶断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碹厚度不够,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砌碹厚度、强度均达设计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指出施工单位在混凝土碹施工管X-Y--作中的不妥之处。

答案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表现为:浇筑混凝土前未办理浇筑申请,擅自浇筑混凝土。

解析:题的答案已经隐含在背景材料中。只需做简单分析即可知道。资料显示,施工单位完成巷道掘进后,巷道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据此开始浇筑混凝土。这说明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未办理混凝土浇筑申请手续,属于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违反了关于混凝土浇筑工序申报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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