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1年3月,某工艺品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双方约定:工艺品公司提供价值90万元的玉雕制品作担保,逾期不能清偿贷款的,该批玉雕制品归银行所有。同时,公民甲与银行订立合同,愿意为工艺品公司提供保证。同年4月 1日,工艺品公司向银行交付了该批玉雕制品。同年9月,银行在未通知工艺品公司的情况下,将该批玉雕制品出租给博物馆展览,获租金10万元。展览期间,该批玉雕制品被盗,工艺品公司获得赔偿金 8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工艺品公司与银行之间担保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不能清偿贷款的,该批玉雕制品归银行所有”的效力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B.该约定属于对担保权实现方式的选择,合法有效

C.该约定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D.该约定欠缺对于折抵贷款的金额的规定,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流质条款 担保法规定流质条款无效,《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流质条款禁止的法理依据,并不是限制债权人事后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是限制其不通过拍卖、折价、变卖的方式而直接取得所有权。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如果其是抵押人或者质押人的情况)利益,防止债权人在债务人急迫的情形下利用债务人的不利地位订立不合理的条款。另外,流质契约禁止还有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如果能使债权人直接取得所有权,那就与物权和债权区分的法理相冲突,债权就具有了物权效力。所以本题中的约定无效,选A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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