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单位施工一段围岩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衬砌)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Cl5,厚度30cm。施工单位在技术措施获批准后,考虑到淋水影响决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9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进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据此开始浇筑混凝土。一个月后检查巷道规格符合要求,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合格;但2个月后混凝土碹出现顶部变尖、断裂现象,造成返工。施工单位为增加水泥用量和巷道返工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认为碹顶断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碹厚度不够,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砌碹厚度、强度均达设计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业主不愿意赔付因水泥用量增加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合理。其理由有三:
(1)单纯增加水泥用量不是提高或保证混凝土标号的最佳(经济)方法。
(2)增加水泥用量只是施工单位的保证质量可靠性的措施。
(3)施工单位随意增加水泥用量未经业主批准。
解析:本题以判断业主不愿赔付因增加水泥用量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为设问,其实质是要判断向一定配比的混凝土拌合料中添加水泥来消除淋水对混凝土质量影响的做法是否合理,同时要考察对改变混凝土配比的正确程序的掌握。因此这既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管理问题。背景资料中已经明确,施工单位向混凝土中添加水泥未经工程师同意,这显然是违法相关变更的程序;不仅如此,施工单位采取每立方混凝土添加50k9水泥的做法未经任何实验验证或者计算等,属于随意添加,不符合混凝土配备调整的科学方法。同时,认为添加水泥就能保证淋水环境下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显然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认识,有片面性。因此,本题既考核考生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掌握,也考核考生对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的掌握。是一个技术问题与管理问题的综合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