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1标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涵洞,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招标文件规定:
1.除措施费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采取单价承包方式;
2.投标高限价49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发标人不提供材料和施工设备,也不设定暂估价项目。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未接到招标文件异议。在招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提交的投标报价函附件正本1份,副本4份,函明投标总报价优惠5%,随同投标文件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来源于工程所在省分公司资产。评标公示期结束后第二天,未中标的投标人A向该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投标最高限价违反法规为由,要求重新招标。
事件2:投标人B提交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附件),投标报价汇总表4所示。
事件3:合同中关于砌体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有如下约定
1.砌体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以m³为单位计量;
2.浆砌块石砂浆按有效砌筑体以m³为单位计量;
3.砌体工程中的止水设施、排水管、垫层及预埋件等费用,包含在砌体项目有效工程量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问题:
依据背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A投标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最终报价应该是优惠后的价格,优惠后的总价应该直接由单价反映出来(即单价优惠,从而降低总价),而不是直接从总价下浮多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