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朱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的。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论,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

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法律上为了“责得其人”,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大部分的交易不需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无须国家来“指手画脚”。因此,无须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专指特殊的交易。
房产过户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
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而且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较为重要的原则:一方面是诚实守信原则,即要行政信息真实、准确、可信,要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另一方面是权责统一,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政府行政时勇于承担其责任,普通民众才能真正信赖政府。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广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长江公司原材料只有甲材料一种并专门用于生产乙产品,该公司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08年12月1日,甲材料的计划单价为 80元/千克,计划成本总额为2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16010元(超支)。
(一)12月份,甲材料的收入与发出业务如下:
1.3日,收到上月采购的甲材料600千克,实际采购成本为49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1000千克。
3.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甲材料一批共计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410000元,增值税为69700元:发生运杂费11300元(不考虑可抵扣税金)。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4.15日,收到本月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的甲材料。验收时实际数量为4780千克,经查明,短缺的20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另20千克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购入该批材料的运杂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5.16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3250千克。
6.28日,从外地Y单位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78000元,增值税为132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二)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的资料如下:
1.乙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5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10小时、30小时和10小时,原材料在产品开工时一次投入。
2.12月初,乙在产品成本为82450元,其中直接材料71610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0840元。
3.12月共发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72360元。
4.12月乙产品完工650件。
5.12月31日,乙产品的在产品为260件,其中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依次为50件、110件和100件。
6.2008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将本月生产完工的650件乙产品赊销给黄河公司,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三)2009年,长江公司日后期间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09年1月15日,收到黄河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
2.2009年1月30日,黄河公司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协商,长江公司就退货事项与黄河公司达成一致,于2月4日全部收回产品和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回了款项。
3.2月10日,法院判决长江公司应赔偿大海公司400000元,长江公司服从判决,并表示立即支付。2008年10月8日长江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长江公司单方面违约,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08年12月大海公司将长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50000元,至年底法院尚未判决,长江公司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300000元。
4.2月26日,长江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000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江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假设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长江公司2008年的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1日批准报出,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长江公司2008年12月份甲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

A.-5.50%

B.5.00%

C.5.29%

D.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