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2年11月以CIF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相美国出口一批圣诞节所需礼品的合同。买卖合同中,甲方保证货物于12月20日以前抵达目的港交货,以保障买方的适时销售。甲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目的港为美国纽约。甲公司由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投保险别为平安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2002年11月15日,承载该批货物的中远“长风”号从中国天津港出发驶往纽约。11月20日,由于驾驶船舶失误,“长风”号在太平洋上与另一艘客轮“阿卡丽亚”相撞,造成甲公司装载货物的一集装箱落海,并导致“阿卡丽亚”号上某乘客受伤。11月20日,一船员吸烟后随意丢弃的烟头导致船上货物失火,船长为防止船舶和货物遭受大火的侵袭,下令引水灭火,导致甲公司部分货物湿损。船舶继续航行,11月25日,由于遭受特大海上风暴,“长风”号发动机失灵,遂请求海上救助,“长风”号被拖航至某一港口进行修理,此一过程中,花费救助费5000美元,港务费2000美元,修理费3000美元。由于路途中耽搁,“长风”号实际到达纽约港的日期为2003年1月5日。买方主张由于货物错过了销售旺季,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损害赔偿。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回答下列的问题。

本案中,下列针对“长风”号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顺序应当是:()

A.“阿卡丽亚”号上某乘客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位列第一序位 

B.船舶救助行为保障了船舶价值的维持,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了条件,因此,船舶救助费用应当位列第一序位 

C.海难救助后于优先权其他情势发生的,海难救助费用应当先受偿 

D.本案中正确的优先权的正确顺序应当是港务费用、海难救助费用、对“阿卡丽亚”号上某乘客的人身伤害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C, D

解析:

考点:船舶优先权的顺序 

解析: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正常顺序应当是船长、船员和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口费和其他港口费用;海难救助费;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其中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其他其他债权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因为如果没有后发生的第四项救助款项,船舶就会因为未得到救助而灭失,第一项至第三项船舶优先权也得不到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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