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004年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04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04年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2004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2004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2004年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4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04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录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是否成立该票据的有效期应从哪一天开始计算(5)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6)承兑的效力是什么(7)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8)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9)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10)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

答案

参考答案:(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合同标的额为600万元,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二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向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记载事项缺一则该汇票无效。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5)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lo日内提前付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6)承兑的效力在于确定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7)丁要求丙、乙、A、B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8)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效力。丙应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9)乙的理由不成它,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休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10)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追索权,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或者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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