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经生育两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三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为典型处理。于是,乡、村干部在某日一大早来到刘某的家,直接破门而人,将还在睡梦中尚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由乡、村两级干部整整教育了一天。同时决定,取消刘某正在上中学大女儿的“三好学生”称号,勒令刘某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女儿退学,并搬走刘某家中的电视机和大衣柜作为抵押,让刘某尽快做人工流产。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宪法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

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刘某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同时,乡、村干部还侵犯了刘某大女儿的荣誉权和小女儿受教育的权利。

实验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