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公民孙某2006年4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工资收入8 000元;其承包的文具厂营业收入 10万元,成本及费用共计7万元;其持有的M公司股票获得上年股息1万元,红利2 000元;捐赠给T村希望小学2万元;去日本旅游3天,共计花费1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其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说法正确的是( )。
A.工资收入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 400元
B.承包企业的收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
C.股息和红利收入12 000元均应计入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D.捐赠给希望小学的2万元应从应纳税所得额总数中扣除,旅游花费不得扣除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点]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经济法部分的热点之一,几乎每年都会在试题中有所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是其中的重点,考生应注意掌握。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1 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s)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比法条,A项对工资收入部分的表述显然正确;D项也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很多考生误选B项,但应注意,法律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是以年为单位征收税款的,因而本月的经营收入无需单独纳税。C项的股息和红利收入虽常常足按年度取得的,但在征收税款时却是按每次收入计算的,因而应当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