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行,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两种
B.基金财产独立,其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C.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都需由依法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并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D.法律禁止委托同一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也不允许其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司法考试中命题比例较小,但鉴于经济法部分每年都会在一些较“冷门”的法上设题,还是建议考生对本法比较重要的几个点加以关注。
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见基金的运作方式并不仅封闭、开放两种,法律授权国务院设计其他的运作方式,本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因而错误。
B项,证券投资基金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该法第7条规定,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考生可以将民法中的委托合同和商法中的行纪合同对比记忆,重点掌握托管财产的权属。本项正确。
C项,该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25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可见,二者的范围是根本不同的。故C项错误。
D项,该法第28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二者的相互监督,从而保障证券投资基金的安全运行。本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