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汤姆先生一直在中国生活,从事新闻报道工作。1994年去世。汤姆先生在中国工作期间曾收养过一个中国男孩萧某。1996年,为了纪念汤姆先生来华工作50周年,我国特地为其举办了隆重的纪念活动,并将其所写的文章编辑出版。萧某知道后,向出版汤姆先生专辑的出版社提出要求领取稿酬。但出版社认为这次出版的专辑中的文章都是以前未发表过的,是出版社派专人整理出来的,故著作权应归出版社享有。双方争执未果,遂要求著作权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管理部门经调查后查明,专辑中有4篇文章是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共同发表的,还有2篇作品从未发表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合著的作品,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 (2)汤姆先生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3)假设汤姆先生1992年5月8日在其本国发表一篇文章,而后在同年7月18日又在中国发表,请问其是否享有著作权 (4)假设汤姆先生的一篇未发表的作品是用法文写的,经其养子萧某翻译后发表,请问,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 (5)假设出版社将汤姆先生生前的一篇未发表的作品发表了,是否可以若可以,说明理由,若不可以,谁可以发表 (6)汤姆先生死亡后其著作权可否继承若可以继承,哪些著作权可以继承哪些可由继承人保护 (7)你认为萧某可否要求出版社给付报酬出版社是否享有著作权 (8)汤姆先生在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中国可否享有著作权 (9)外国作品在中国发表保护期如何计算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合著的作品,汤姆先生享有著作权。 (2)汤姆先生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不享有著作权。 (4)享有著作权。 (5)出版社不经汤姆先生的合法继承人的授权无权发表。因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萧某是汤姆先生的继承人,因此萧某可以发表。 (6)汤姆先生死亡后其著作权可以继承。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7)萧某可以要求出版社给付稿酬。因为萧某是汤姆先生的继承人,对于汤姆先生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他人利用,有要求他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出版社享有所编辑的作品的著作权,即经过编辑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而非汤姆先生作品的著作权。 (8)汤姆先生在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中国是否享有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因此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要根据汤姆先生所在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是否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来确定。 (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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