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杜某,H市某钢铁公司干部。沈某,原系M杂志社记者。2002年6月,杜某因调动工作,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工作调动成功后半年内还清,但杜某在调任H市某钢铁公司半年后一直未还。2003年6月,沈某亲自登门索要,杜某说目前经济困难不能归还。于是,沈某提出若杜某利用其关系批给他一批钢材,就可不再偿还这笔钱,但杜某未答应沈某的要求。沈某恼羞成怒,遂撰写了《“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刊载在杂志上。“谜”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某为达到从W市调往H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王某装疯,两次将王某送进精神病院。杜某调往H市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又将其妻第三次送进精神病院,致使王某戴着“疯女”帽子生活了近20年。“谜”文呼吁,让王某这样曲当事人从不解之谜中解放出来,让那些该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再逍遥法外。“谜”文发表后,读者纷纷投书,要求给予杜某法律制裁,致使杜某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引发心脏病而住院,无法正常工作,经济上遭受了一定损失。 2004年6月,杜某委托其女杜红(15岁)向H市某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沈某的诽谤罪责任。该公安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杜红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杜红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但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沈某无犯罪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杜某又委托杜红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提起反诉,要求杜某偿还1万元欠款,法院接受沈某的请求一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杜某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沈某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给付自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对沈某的反诉请求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H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了杜某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沈某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请问:

如果当事人仅就本案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能否交付执行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判决在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后的二审期间不能交付执行。因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执行,在法定期限内已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则还未生效。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附属部分,在当事人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后,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待刑事部分作出终审裁判后,其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才一同生效,应一并交付执行。 本案例分析综合了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侦查、上诉与执行等各方面的规定。应重点掌握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相异之处,包括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刑诉法解释》第1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同时,还应注意自诉案件中的两项除外:一是适用调解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第172条);二是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分析本案时,须注意结合其他部门法的知识,例如民法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作出全面判断。可见,司法考试考查的是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

阅读理解与欣赏

  (一)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劝学》)
  (二)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
  (三)子胥入船,渔父知其意也,乃渡之千寻之津。子胥既渡,渔父乃视之有其饥色,乃谓曰:“子俟我此树下,为子取饷。”渔父去后,子胥疑之,乃潜身于深苇之中。有顷,父来,持麦饭、鲍鱼羹、盎浆,求之树下,不见,因歌而呼之,曰:“芦中人,芦中人,岂非穷士乎?”如是至再,子胥乃出芦中而应。渔父曰:“吾见子有饥色,为子取饷,子何嫌哉?”子胥曰:“性命属天,今属丈人,岂敢有嫌哉?”
  二人饮食毕,欲去,胥乃解百金之剑;以与渔者:“此吾前君之剑,上有七星北斗,价直百金,以此相答。”渔父曰:“吾闻楚王之命: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圭。岂图取百金之剑乎?”遂辞不受,谓子胥曰:“子急去,勿留!且为楚所得。” 子胥曰:“请丈人姓字。”渔父曰:“今日凶凶,两贼相逢,吾所谓渡楚贼也。两贼相得,得形于默,何用姓字为?子为芦中人,吾为渔丈人。富贵莫相忘也。” 子胥曰:“诺。”既去,诫渔父曰:“掩子之盎浆,无令其露。”渔父诺。子胥行数步,顾视渔者,已覆船自沉于江水之中矣。
  注:①执圭:春秋时楚国设置的爵位名,它是楚国的最高爵位。
1.下列句子中划线词的解释,有错误的一项是

[ ]
A.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清楚,明白
B.不相师 耻:以……为耻
C.士大夫之族:家族
D.于其身也,则耻师焉,矣! 惑:糊涂
2.下列各组句子中,划线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
A.吾尝跂望矣 小学大遗,吾未见其明也。
B.欲人无惑也难矣 巫医乐师百工人,不耻相师
C.皆出于此乎 授之书而习句读者
D.于其身也,则耻师 或师焉,或不
3.下列句子中划线的词语与现代汉语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
A.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
B.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C.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
D.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4.下列对选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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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劝学》选段以学习的作用来论述“学不可以已”。认为人变得聪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善假于物”。
B.《劝学》选段连用四个生活中常有的经历来设喻,阐明借助外部条件和注重积累的重要作用,借此证明人通过学习,能弥补自身不足。
C.《师说》选段承接对师道的论述,用三组对比,写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做法和不同的结果,批判了当时耻于从师的不良风气。
D.《师说》选段最后对士大夫之族的评论批判的力度加深,“其可怪也欤!” 这个结语采用了感叹的语气,富有感情色彩,它不仅表露了作者的不满情绪,而且显示出对他所批判的论敌的鄙夷和蔑视。
5.下列句中的代词,指代的内容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求树下,不见 之(子胥)
B.如至再是(歌而呼之)
C.吾前君之剑 此(前君之剑)
D.掩子之盎浆,无令其(渔父)
6.下列句中“相”的用法不同于其它三项的一项是
[ ]
A.价直百金,以此
B.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C.登即许和,便可作婚姻
D.富贵莫忘也
7.写出下列划线词在句中的含义。
(1)乃渡之千寻之(  )
(2)为取饷,子何嫌哉(  )
(3)价百金(  )
(4)令其露(  )
8.翻译。
(1)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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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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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急去,勿留!且为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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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一句话概括渔父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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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