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方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方,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 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方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贷款,不能退货。

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方和乙厂的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B.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C.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

D.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标的,这称为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选择之债必须首先确定履行标舶才能履行,本题中, ABCD选项均符合选择之债标的确定的规则。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