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置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不能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五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改良问题。依《合同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本题中,乙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该装修行为为有效管理行为,不为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将形成装修物和原房屋的结合,形成共有的问题。根据共有原理,在对共有物的分割上,如果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则进行实物分割,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的,则进行价值分割,故甲无权要求乙无条件拆除,该装修物也不能无条件地归甲;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归甲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