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借给乙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1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丙主张20万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E.诉讼费应当由丙承担

F.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甲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在两个债权额之间,就低不就高,因此,A错;乙尽管发出了催收通知书,但是依然构成怠于行使,因此,可以行使代位权,B错;甲应当直接起诉次债务人丙,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如果没有列,法院可以追加,C错;乙丙之间约定的仲裁条款可以约束的只是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没有影响,D正确;代位诉讼中诉讼费有次债务人承担,E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中断,F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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