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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