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的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
(3)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人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2)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3)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
(4)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2)到第(4) 解答如下: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1-5%)=31.008(万元);
应付款为:31.008-18.52×50%=21.748(万元)<25万元。
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2700m3,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
(2700-2300)/2300=17.4%>10%
超过10%部分应予调价,单价调整为:180×0.9=162(元/m2)。
工程量调价部分:2700-2300×(1+10%)=170(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故不予调整价格。
完成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