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
甲工厂愿意赔偿2万元,因无现金,以本厂的一辆桑塔纳小汽车提供抵押,但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甲厂向刘某的监护人交付权利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汽车作为动产,设定抵押时,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
B.本案中可以认定抵押权成立
C.本案中的刘某监护人对汽车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D.如果甲厂天天使用该小汽车拉货,足以使汽车价值迅速降低,刘某的监护人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B,C
解析:《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此,A项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59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对于抵押登记生效作了一个变通,即“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BC项正确而当选。 第70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由此,D项错误。注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