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中止行政诉讼
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B.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参考答案:A,B
解析:[知识点] 行政诉讼的中止与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A、B选项分别对应于其中的第(一)项和第(六)项,部是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由此可知,C、D选项属于终结诉讼的情形,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综上,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