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问:
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
对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其中的5万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另外3万元的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并告知甲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