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
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将二梅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在本案中,二梅要求继承房屋,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因此,二梅是对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