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要回答法院调解的内容。

答案

参考答案:(1)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2)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调解方式。另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前述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3)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4)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5)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铯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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