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3—7。

表3—7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完成工程量(m3) 月 份
1 2 3 4
甲项 500 800 800 600
乙项 700 900 800 600
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m3×180元/m3+700m3×160元/m3=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万元×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 题:

预付款是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本工程合同价=2300 m3×180元/m3+3200 m3×160元/m3=92.6万元
预付款=92.6万元×20%=1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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