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 2004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4年4月6日,正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4午10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不合法
B.两项决议均合法
C.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不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合法
D.两项决议均不合法
参考答案:A
解析: 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的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