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娱乐公司,2005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歌厅取得收入630万元、与歌厅相关的烟酒饮料收入20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场所取得收入320万元;
(2)全年从被投资公司分回股息收入20万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3)全年发生经营成本250万元、经营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20万元);
(4)经有关部门批准向其职工集资100万元,用于弥补经营资金的不足,集资期限10个月,支付利息8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5)公司全年有职工150人(含福利人员10人),实发工资总额216万元,并以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4.32万元、职工福利费30.2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4万元(上述支出并未反映在条件(3)的成本、费用中),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有工会组织的专用收据);
(6)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损失16万元,当年内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公司当年应扣缴的各项流转税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和利息费用;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4)计算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公司全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30+200)× 20%+ 320×5%]×(1+7%+3%)=200.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和利息费用=[(630+200+320)×3‰+3]+100× 6%÷12×10=11.4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150× 0.08×12×(2%+14%+ 1.5%)+140×0.08×12=159.6(万元)
(4)2005年度娱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30+200+320+15-250-200.2-120-180 -11.45-159.6-8)× 33%=77.80(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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