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筑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

经过调查,承包商承认其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险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处以罚金。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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