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投资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服务咨询业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办法,2005年度取得营业收入为92万元,缴纳了营业税等税费合计8万元,营业成本为50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4万元;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盈利3万元,实际缴纳税款0.475万元。2006年2月份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在成本费用项目中,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10.8万元以及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而税务机关确定的投资者每月生计费用800元也一并扣除。据调查,王某每月工资2000元,企业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700元,当地税务机关核准雇员月计税工资标准为500元;
(2)本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1万元,已全额扣除;
(3)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一台柜式空调的购置支出6000元,但实地调查中并未发现,也未作固定资产管理入账,经调查,该空调属于王某家庭使用;
(4)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全部扣除;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的全年利息费用1万元当期全部扣除,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发生的广告费用3万元与投资风险准备金0.2万元当期全部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王某2005年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2)计算王某2005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王某2005年借入流动资金支付利息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王某2005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
(5)计算王某2005年的捐赠限额;
(6)计算王某2005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7)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2005年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10× 0.05×12×(1+17.5%)=7.05(万元),实际扣除10.8×(1+17.5%)=12.69(万元),应调增 56400元。投资者每月生计费用800元可以扣除。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920000+80000)× 0.5%=5000(元),实际扣除10000元,应该调增5000元。
(3)借入流动资金的最高年利息扣除额为:100000× 4.8%=4800(元),实际扣除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0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00+80000)× 2%=20000(元),实际扣除30000元,只能扣除 2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5)当期的捐赠扣除限额=(30000+56400+5000+6000+5200+10000+2000+50000)× 30%=164600× 30%=49380<5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49380元。
(6)当期应纳税额=(164600-49380)×35%-6750=33577(元)
(7)王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扣除已纳税额4750元,偷缴税额28827元,所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重达到28827÷33577=85.85%>10%。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还构成了犯罪。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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