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12年3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年5月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试分析: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6月15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