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09年度范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2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范某出访美国期间,被邀请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币),在美国该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800元;
(5)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 (1-20%)×20%=6400(元) 技术转让所得没有加征或减征的规定,其计税所得额虽然超过了20000元,但不适用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