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2002年底退伙,故夜来香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王五应对退伙之前夜来香饭庄所欠债务承担责任,而对此后夜来香饭庄所欠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故其辩称没有理由。
解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五虽于2002年底退伙,但他应对在此之前夜来香饭庄所欠债务承担责任,对此之后夜来香饭庄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王五2002年底退伙时,夜来香饭庄尚欠装修公司4万元债务未还,故王五对饭庄欠装修公司4万元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其退伙之后向王一借款2万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