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为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A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02万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将本月购进的10个手机赠送某常年客户。此款手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3 000元,单位不含税采购价格为2 000元;
(3)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上月购入的20台电视机被烧毁。该款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 000元,进销差率为20%(有关增值税已经记入进项税额);
(4)本月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300 000元,税款为51 000元;
(5)本月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 170万元。
公司本期计算申报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102+0.2×10×17%+5.1=107.44(万元)
销项税额=1 170×17%=198.9(万元)
应交增值税=198.9-107.44=91.56(万元)
要求:指出该公司在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中的错误,并计算A公司本月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1)外购手机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增加=3000×10×17%=5 100(元)
(3)烧毁电视机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20×6.000×17%=20 400(元)
(4)装饰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51 000元。
(5)销项税额在计算时应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出的普通发票应纳销项税额=1 170÷(1+17%)×17%=170(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合计=170+0.51=170.51(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合计=102+0.2×10×17%-2.04=100.3(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170.51-100.3=70.21(万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