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上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调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从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答案
参考答案:在此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而是由于自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案例中发生的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启示我方:
(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2)要进行合理的报价。
(3)对不可抗力条款要做到准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