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 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2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0万元。 另外,发现该企业有一处房产在2008年1月一2009年12月未计提折旧,经询问企业有关人员获知,此处房产为企业直销门店营业用房,因企业营销策略调 整,在此期间直销门店闲置未用而暂停计提折旧。经审核确认,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30万元,企业于2012年补提这部分折旧,并计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问题:

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 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所以,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准予追补至2008年和2009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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