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管理1992 年6 月1 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1993 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2 月 1 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后,全国280 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自2000 年以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既满足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诉求又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北京、广州等相当一部分城市重新修订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参考答案:
(1)政府职能也称为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及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2)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四项职能。市政府禁鞭即属于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社会服务职能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和搞好社会保障。市政府应该制定、修订和执行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和城市环境的良好,但也不应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过死,适当方便群众的节日正当需求,即坚持服务性原则。 (3)政府职能应实现职能方式和职能关系的转变,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强化监督和宏观调控部门,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管理好社会的公共事业。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即应加强监控,既对违反禁放法规的人依法惩治,保障群众生活秩序良好,又应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