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被经过的车辆撞伤,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A县公安分局随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将王某逮捕。A县法院一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曾经修改户口簿上的年龄,其实际年龄还不满16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未予采纳,认为王某已经年满16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家,所在学校已经开除其学籍,邻居朋友都对其疏远并时常进行辱骂,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痛苦。王某多方申诉,终于使本案得以再审。经查明,王某犯罪时实际年龄只有15岁,因此判决王某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王某获得无罪判决后,学习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知识,准备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问:
王某要求国家对其被逮捕和错判进行赔偿,其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王某被错判并被执行刑罚,对此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王某对其被逮捕要求国家赔偿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对于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以上所指的“刑法第14条、第15条”应为现行《刑法》第17条、第18条。王某正属于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被错判有期徒刑并已执行,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