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被经过的车辆撞伤,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A县公安分局随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将王某逮捕。A县法院一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曾经修改户口簿上的年龄,其实际年龄还不满16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未予采纳,认为王某已经年满16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家,所在学校已经开除其学籍,邻居朋友都对其疏远并时常进行辱骂,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痛苦。王某多方申诉,终于使本案得以再审。经查明,王某犯罪时实际年龄只有15岁,因此判决王某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王某获得无罪判决后,学习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知识,准备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问:

若王某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参考答案:应以一审法院即A县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 J(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二审法院用裁定的形式驳回上诉(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维持县人民法院原判决,因此县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其为赔偿义务机关。

问答题 简答题
问答题


仔细阅读某小区物业管理处给上级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议信,并回答问题。
关于解决某小区管理公司的若干建议
公司领导:
近日,小区14号楼505室业主张先生到我管理处投诉,反映其楼上业主李先生装修房屋导致其卫生间漏水,要求管理处进行处理,管理处当即派维修人员入户检查,确认是李先生装修损坏防水层所致,提出由张先生和李先生自行处理问题,张先生认为管理处工作人员态度消极,维修人员未着工装,由此对我公司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并向市晚报写信,引起不良反应。为处理好张先生的投诉,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现将我处有关工作情况及改进建议报告如下:
一、经复查,张先生家卫生间漏水确属上层业主李先生装修破坏防水层所致,李先生装修时没有到管理处办理手续,也没有在装修时对卫生间防水层进行闭水试验,因此,管理处没有责任处理漏水问题,我们已经告知张先生找李先生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漏水的维修和赔偿问题,并说明管理处不宜出面协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针对张先生对媒体反映我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已经召开了管理处全体人员会议,要求员工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员工工作时也不要回答业主的类似问题,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后,这个风波就会过去。
三、我公司的维修人员均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能力较强,但是考虑到维修工作的特殊性,没有给维修人员配发工服,造成部分业主误会,认为工作人员着装不整,素质低下,我们准备近期统一着装规定,并开展一次维修质量月活动,为业主免费进行水电设施的检查,以树立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维修特约服务收费标准是参照周边地区维修公司的标准制定的,基于管理处维修工作人员在完成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外,还有一定的富余时间,工作量不饱和,有能力多承接业主的特约维修服务,我们建议公司降低维修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以增加特约服务的业务量,这样,在工资成本不增加或增加很少的前提下,可增加公司的利润。
××小区管理处
2010年7月31日
问题:

运用所学的心理学“近因效应”原理,分析管理处第三条建议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