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蓝星公司因为拖欠货款被红月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蓝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平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阳为董事长。根据这一情况,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当由王平和张阳共同代表蓝星公司进行诉讼
B.因为蓝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应当重新进行,王平代表蓝星公司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C.张阳无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即可接替王平进行诉讼
D.王平的诉讼行为有效,张阳提供证明后,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民诉意见》第39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