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工期37d,合同价360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单价均采用承包商的报价,规费为人、材、机费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3%,税金为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的3.4%。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业主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按比例调整,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
(3)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超过10%时,可以按实际价格调整。
(4)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工期可以顺延,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7所示,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清单中D工作的综合单价为450元/m3。在D工作开始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D工作的工程量由清单工程量4000m3增加到4800m3,D工作工程量的增加导致相应措施费用增加2500元。
事件2:在E工作施工中,承包商采购了业主推荐的某设备制造厂生产的工程设备,设备到场后检验发现缺少一关键配件,使该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导致E工作作业时间拖延2d,人工窝工费损失2000元,机械窝工费损失1500元。
事件3:H工作是一项装饰工程,其饰面石材由业主从外地采购,由石材厂家供货至现场。但因石材厂所在地连续多天遭遇季节性大雨,使得石材运至现场的时间拖延,造成H工作晚开始5d,人工窝工费损失8000元,机械窝工费损失3000元。
[问题]
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如何修改。
参考答案:
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第1款中,仅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不妥,还应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方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以及相应措施项目费。
(2)第1款中,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综合单价不妥,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相应的措施项目费。
(3)第2款中,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不妥,对于专业工程措施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应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第3款中,暂估的材料价在实际购买时价格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5)第4款中,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应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