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A行政机关和B行政机关认为公民甲从事违法行为,共同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甲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两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甲以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认为另一行政机关应为共同被告,因此要求追加被告。甲不同意,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尊重甲的意见,应被追加的另一行政机关不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情况下的处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本题选C。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