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示:
2007年5月9日,××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市××小区××公寓的第88号车位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基准日为2007年4月30日。以下是××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人民法院:
受你院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中心依法对所委托的××公寓第88号车位进行价格鉴证,现将价格鉴证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证标的
价格鉴证标的为××公寓第88号车位,该车位长5.8米、宽2.7米。根据其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使用年限自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至二0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价格鉴证目的
为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
2007年4月30日。
四、价格鉴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人民法院提供的××号委托书;
5.鉴证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及车位证。
五、价格鉴证方法
收益法。
六、价格鉴证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中心组成价格鉴证小组,拟定价格鉴证作业方案,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
根据市场调查,鉴证标的所在地区车位市场交易较少,交易案例难以收集,而车位租赁市场比较活跃,故对车位价格鉴证采用收益法。
1.年客观纯收益
年客观纯收益=年客观总收入一年客观总支出
据鉴证人员对该地区相同档次小区车位租赁市场进行调查,预期未来平均月租金为300元,故以3600元作为以后每年的纯收益。
2.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
安全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5.85%计,风险调整值2%,故资本化率为7.85%。
3.鉴证标的鉴证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P——鉴证标的鉴证值
A——年纯收益
R——资本化率,取7.85%
N——鉴证标的土地收益年限为50年
七、价格鉴证结论
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44812.00元。(大写:肆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八、声明(略)
九、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2007年5月9日至5月15日。
十、价格鉴证机构
鉴证机构名称:××市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一、价格鉴证人员
姓名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资格证号 | 签字 |
××× ××× |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 ×××××× ×××××× | ××× ××× |
十二、附件
1.委托书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及车位证复印件;
3.鉴证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市价格认证中心(盖章)
参考答案:
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中缺少价格定义部分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2.对选择收益法的原因表述不当,选择收益法是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收益稳定。 3.在计算年纯收益时只考虑了收入,未考虑支出,比如土地使用费等。 4.鉴证价格的公式错误,正确的应为 5.鉴证标的的土地收益年限判断错误,土地收益年限是指从价格鉴证基准日开始,其收益能力延续的时间长度。在本案例中应为2007年4月30日至2051年4月29日,共44年。 6.鉴证结论的价格说明中缺少币种的说明,应改为:(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7.价格鉴证作业日期不能省略截止日的年份,应改为: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15日。 8.缺少价格鉴证限定条件部分内容。 9.附件中缺少价格鉴证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未写明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