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本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5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8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500+10-15)×33%=163.3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3.3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3.35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应提取法定公积金=(500-163.35)×10%=33.67(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67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33.67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8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8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
贷:应付股利 30
(5) 年末未分配利润=180+(500-163.35)×(1-10%)-18-30=43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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