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教育公平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教育结果的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是一些地方依然有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区别等现象。这种教育的不公平,容易引起社会的不公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辨析:有人说,构建“和谐社会”只要提倡教育公平。
① 这个观点是片面的。② 构建“和谐社会”要提倡教育公平是正确的。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使我们的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③ 构建“和谐社会”只要提倡教育公平是错误的,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要做到教育公平,还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落实科教兴国、依法治国、保护环境、社会稳定等。④ 只有政治、经济、文化、环保等都协调发展了才是和谐的社会。我们在坚持教育公平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