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广州强力公司在2007年发生了下列事项: (1)因董事长出差在外,公司对外报出的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名、盖章后对外报出。 (2)公司因资金借贷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发生矛盾。公司通过疏通关系,与中国银行的某下属分理处达成协议,从该分理处贷款500万元。为了进一步巩固与该分理处的关系,公司领导吩咐会计部,在该分理处另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加强与该分理处的业务往来。 (3)公司因向A公司购货,将收到的一张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A公司。 (4)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0000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而B公司提示付款时,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仅为 20000元。开户银行对强力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而B公司也要求强力公司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5)公司将已经保存五年的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进行销毁,销毁后,随即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汇报。 要求:请分析强力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对外报出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只由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报出的做法不正确。(1分)根据《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强力公司没有单位负责人董事长的签字、盖章就将财务报告报出与上述规定相违背。(1分) (2)在中国银行某分理处另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不正确。(1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强力公司已经在建设银行设有基本存款账户,不应再开设基本存款账户。(1分) (3)将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做法不正确。(1分)根据人民银行对银行汇票使用的相关规定,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强力公司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违背了这一规定。(1分) (4)强力公司支票金额超过了在付款人处的实有金额,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做法不正确。(1分)根据规定,银行可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开户银行对强力公司罚款1000元的做法正确。(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可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故B公司要求强力公司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的做法不对,只能要求强力公司支付600元的赔偿金(30000×2%)。(0.5分) (5)强力公司自行销毁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做法不正确。(1分)根据规定,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销毁。因此,强力公司应报请税务机关予以销毁,不能自行销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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